
合伙人机制要服从于企业发展的顶层规划(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详见劣拙《事业合伙人三部曲》)。一家合伙企业的设计本身需要涉及的面非常广,从企业未来顶层发展作为合伙人机制构建的源头,并不是仅从法律合规方面或者人才激励方面写出一个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更多涉及到投行、财务、税务、私募基金等诸多领域。但这些知识恰恰是大部分公司所欠缺的。
目前企业内部的合伙人的构建主要是由下面三个方面的人完成。
1 由律师操刀完成
合伙人机制由律师牵头的项目很多。 因为律师的长项表现为法律条文的解读与相关风险的预防,但律师往往缺乏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内部经营、绩效考核体系等相关知识,在应用时往往缺乏实际企业的场景。 往往很多条款的设计无法下沉,只能从法务角度确保合伙人机制是合法合规的,制定出的合伙人机制难以支撑公司的顶层发展规划。
2 由公司HR操刀完成
大部分公司的HR把合伙人机制等同于股权激励机制,从人才管理与激励的角度展开。但现实是:合伙人制度实质上更多属于企业顶层设计范畴。试想一个不曾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和顶层设计的HR,来构建合伙人机制,这个本身就是本末倒置。
3 由公司财务人员操刀完成
由财务人员完成合伙人机制,也是有问题的,财务人员能把公司目前的存量盘点清楚,也能根据财务核算模块,提前界定业绩的评判标准,如何合理规避税收,与HR一样,制定出的合伙人机制不但不能支撑公司的发展顶层规划,更多出现两者之间脱节的现象。
我们通过以上梳理,不难发现,无论是哪方面的人员操作完成,都有非常大的弊端,以上三类人员都不能独立完成合伙人机制的构建工作。那么一个公司的合伙人机制应该由谁来构建比较合适呢?我认为,应该从公司自身的资源条件来考虑合伙人机制的构建路径。
1、公司内部如果有战略规划、投行背景的投融资、投融资类的法务及财务等人员,建议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共同完成,由擅长战略规划或投融资的人牵头和统筹,其余岗位配合,按照模块分工合作;
2、如果公司内部不具备这类人才,想少走弯路和交学费,建议还是请外面的专业咨询公司来构建合伙人机制,会更加科学和严谨。特别是合伙人里面涉及到股东合伙人、事业合伙人、资本合伙人、生态链合伙人等,所需要的综合知识和经验不是一般公司能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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